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系列(一) | 阿联酋CRS税务信息交换制度解析

2026-08-10

近年来各国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合作不断深化,国际税收透明化已成为全球税收治理的重要发展方向。作为国际金融中心香港、新加坡、阿联酋等地区均已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CRS税务信息交换机制。

本文将以阿联酋为例,结合中国居民境外投资的实际场景,介绍CRS制度的发展背景、阿联酋的实施情况以及中国居民需要关注的主要涉税事项,希望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国际税务规则,做好跨境投资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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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C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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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通常翻译为共同申报准则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是经合组织OECD于2014年制定的一项国际税务信息交换标准

核心目标通过各国和地区间的税务机关信息自动交换,提高跨境税收透明度,防止纳税人通过境外金融机构持有和管理资产或将收益隐匿在境外金融账户,以此逃避居民国纳税义务。

运作机制较简单,以一个简单的银行开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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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信息交换发生在税务机关之间,但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识别、尽调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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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交换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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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历史上几次重大的修订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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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1)上述仅为OECD提供的国际统一标准,而非各国直接适用的国内规则,并不是OECD一发布,各国立即自动适用,真正落地仍需等到本国法律实施;


2)交换的信息越来越多,从此前单一的金融账户信息,到数据和加密资产,再到未来的不动产信息,覆盖更全面

3)尽调及稽查的程度也在逐步加深:

  • 此前的税收居民身份,只是一种形式性程序完成签署即可,金融机构通常主要依赖客户提供的信息开展审查,个人按协定加比规则(tie-breaker rule)选择一个税收居民身份进行申报即可;

  • 未来需对多重税收居民身份进行完整申报金融机构需结合其掌握的全部KYC/AML资料,对客户自我声明的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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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的生效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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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CRS具体在哪个时点、哪个司法辖区生效,有两个重要前提条件须先弄清楚:

  • 必须为两个国家之间建立正式的CRS双边交换关系,才有效。如果某一国实施,另一国未实施,并不会自动交换。

  • 交换的信息要看具体实施了上述OECD的哪些标准。如果该国还没有实施Amended CRS&CARF(有些也称为CRS 2.0),则仍然只交换CRS1.0的信息,即传统金融账户如银行、股票、基金、存款等。

1.CRS 1.0的生效

阿联酋于2018年9月首次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已建立交换关系的司法管辖区开展CRS自动信息交换,中国也于2018年首次实施CRS自动交换,因此中阿双方自2018年开始建立CRS自动交换关系。

截至当前,已有超17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其中,中国的交换伙伴有123个。

官方并未披露交换的详细情况,但从有限的信息可以看到,从2018年以来,阿联酋基本是保持着年度的信息交换,合理推测截至当前,中阿双方之间至少已有过8次的官方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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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RS 2.0的生效

另外个值得关注的时点在于,CRS 2.0及CARF会什么时候生效?

国际主流金融中心均已承诺CRS 2.0,开曼及英属维京群岛将最早从2027年开始,而中国香港、新加坡及阿联酋也将正式于2028年交换升级

由于中国目前并未明确表态,后续是否完成修订版CRS、CARF的国内立法和交换关系激活,相关信息的交换细节未明,因此,阿联酋是否会向新的方式收集,并向中国交换更多信息,仍有待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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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信息的交换

该框架由OECD于2025年正式发布,要求交换税务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已经掌握的、可以电子检索的“不动产可获取信息”,补足在金融账户和加密货币之外的空白。

截至目前已有26个司法辖区承诺加入,预计首批正式交换将在2029年开始

但阿联酋、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及新加坡等均未承诺加入,后续如何,有待跟踪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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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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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居民在阿联酋的信息有在交换吗?香港、新加坡呢?

有,从2018年开始,中国与阿联酋之间便建立了双边协议,初步估计,截止当前官方层面有过至少8轮信息交换。香港和新加坡相同,也已启动。

2.交换哪些信息?

  • 当前主要为金融账户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存款、股息及利息、出售或赎回金融资产等,但仍为静态的数据,账户背后的持有结构及控制方式未明。

  • 针对数字货币及加密资产,阿联酋已承诺从2028年开始交换,但取决于中国后续政策,是否加入。

  • 针对不动产,阿联酋与中国方面官方均未承诺加入,即便有,2029年之前也不会做信息交换。

3.阿联酋方面如何做信息采集?

当前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上报,而银行端则来源于客户自行上报居民身份信息等,并未做过多核查;

未来CRS 2.0生效后,首先是申报的字段增加,信息补充更全面;其次,金融机构的稽查及尽调责任加重,过去“放水”的情况预计会大幅度减少。

4.中国居民只要在阿联酋呆满183天,是否就不再是中国税收居民?

不对。取得阿联酋税收居民证明(TRC)或在阿联酋居住满183天,并不当然意味着丧失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若同时符合中国和阿联酋税收居民条件,应依据《中阿税收协定》的加比规则,按照永久性住所、个人及经济利益中心、习惯性居住地、国籍等顺序确定协定项下的税收居民身份。

实务中,能否成功申请及认定,需得到主管税务局的判定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5.接上述,要达到阿联酋税收居民身份,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自然人需满足以下三项标准之一即可成为阿联酋税收居民:

  • 个人及经济利益中心位于阿联酋;

  • 连续12个月内在阿联酋停留183天以上;

  • 连续12个月内停留90天以上,并持有有效居留许可且在阿联酋拥有永久住所、就业或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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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应该如何应对国际税务透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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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对全球税务透明化趋势,中国居民应逐步树立税务合规意识,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迪拜等,均已推进CRS信息交换机制,依赖信息不透明或地域差异规避税务风险的空间正不断缩小。

2)当前仍处于各项规则分阶段实施的窗口期,建议尽早梳理境外银行账户、数字资产及不动产等跨境资产,并关注不同司法管辖区相关规则的实施时间及适用范围。

3)重新审视自身在各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居民身份及金融机构留存的税收居民声明等信息,确保各项资料保持一致,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引发后续税务风险。

4)对于存在跨境资产配置或海外身份安排的中国居民,建议尽早开展税务居民身份及跨境税务安排规划,以降低未来信息交换后的合规成本和税务风险。

如您对本文涉及的CRS、CARF、税收居民身份认定或阿联酋海外资产税务管理等问题有进一步需求,欢迎联系TXTK科灵国际专业顾问团队,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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